七旬老人居住权纠纷终审胜诉 口头赡养协议获法院认定有效

一、事件经过:售房款换居住权引发家庭纠纷 李某与林某夫妻二人育有子女小李和小玲;2014年,在儿子小李的建议下,年过七旬的老两口从自住的六楼搬至小李名下的二楼房屋,并将六楼房屋出租,租金全部交给小李。2017年,经协商将六楼房屋出售,49万元售房款全部给小李,小李口头承诺父母可在二楼房屋居住至终老。 2018年李某去世后,林某希望独居。小李多次要求母亲搬离并计划出售房屋未果。2020年林某摔伤暂住女儿家,康复回家时发现门锁被注胶无法进入,认为这是儿子逼迫其搬离的手段,遂诉诸法律。 二、争议焦点: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 庭审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一是口头承诺是否构成有效合同;二是未登记情况下能否主张居住权。 小李辩称仅为口头约定且未签书面协议,作为产权人有权处置房屋,并以房屋老旧、母亲年迈为由主张不宜独居。 法院调查发现,2020年6月小李曾起草赡养协议,明确记载"六楼售房款归儿子,父母可住二楼至终老"。虽未正式签署,但内容与双方陈述一致,证实口头协议存在。 三、法院判决:口头协议有效 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合同可采用多种形式。本案中老两口以售房款换取居住权构成权利义务关系。判决林某享有居住权,小李需配合办理登记。二审维持原判。 四、法律解读:居住权制度的意义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依约使用他人住宅;第368条规定居住权需登记且不得出租。 本案表明口头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居住权制度保障老年人财产转让后仍享有居住权益。 五、现实警示:财产安排需书面确认 该案反映家庭财产处置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专业人士建议: 1. 重大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房产转让时应同步办理居住权登记 3. 完善对应的法律手续避免纠纷

养老问题不仅是亲情考量,更是制度安排。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居住权,既保障老年人权益,也明确财产边界。将口头承诺转化为可执行协议,才能让赡养回归温情,确保晚年生活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