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核销后仍拒开票引投诉:湘潭一餐饮商家被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一餐饮店因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被实名投诉。消费者称,其使用抖音团购券抵扣部分费用后,又通过微信支付剩余一百余元,但商家以“团购消费”为由拒绝提供发票。此事引发公众对餐饮行业税务合规的关注。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不因支付方式或促销形式不同而免除义务。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表示,商家以团购为由拒开发票可能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保存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向税务部门反映或举报。此类情况并非个例。随着线上团购、折扣促销等消费方式普及,部分商家以“特价不开发票”“团购需额外补税”等理由推脱开票义务,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可能造成税收流失。业内人士分析,原因主要包括:部分商家为压缩成本而规避纳税;一些中小餐饮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消费者索票和维权意识不足,导致违规成本偏低。从监管角度看,税务部门虽强调“以票控税”,但餐饮消费金额小、频次高、取证分散,执法难度较大;同时,团购券与线下支付叠加等跨平台交易的票据管理规则仍有待深入统一,也增加了监管复杂度。对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升级“天天3·15”律师答疑服务,由专业团队及时响应投诉,提供法律支持。专家建议,消费者应主动索要发票并留存交易凭证;税务部门可加大抽查力度,运用大数据手段识别异常交易;平台方也应加强管理,要求入驻商家明确并公示开票承诺。长远来看,推动电子发票更广覆盖、建立违规“黑名单”等惩戒机制,有助于减少此类问题反复发生。

一张发票虽小,却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经营合规与市场秩序。无论线上线下、团购还是折扣,依法开票的要求都不应打折。把规则说清、把流程落实,才能让数字化消费更安心、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