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现一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好多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一到了准备IPO的节骨眼上,就想着换一家做持续督导的券商。这本来是好事儿,谁知道这事儿让不少企业挺头疼,因为好多时候得给原券商一笔“分手费”。有个在筹备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董秘跟我吐槽,他们公司因为工作需要想换督导券商,原券商刚开始张嘴要300万,最后磨破嘴皮子给了120万才算了事。像这样的情况其实挺多的,好多企业为了上市不耽误进度,面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索价,往往只能选择妥协。 但也不是所有券商都这样狮子大开口,有些注重行业声誉的券商也就象征性地要个20来万,差不多就相当于一年的督导费。大家换督导券商,大多数时候都是为了后续的IPO工作着想。有的公司觉得原券商服务跟不上需求,或者因为人家业务重心全放在日常督导上了,和做IPO需要的承销保荐专业能力不太一样,所以就想找个更合适的机构来辅导上市。 其实换做是券商自己,心里也挺委屈的。有位业内人士跟我聊过这个事,说不少券商是看着企业一点点长大的,投入了不少心血。结果等到快上市了,企业一换人家就走了,前期的投入根本收不回来。要知道IPO承销保荐的费用可比日常督导赚得多太多了,这中间的落差实在太大。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分析说,现在矛盾的核心就在于利益分配和规则约束没对上号。根据现在的规定,除非原券商被处罚了之类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企业想单方面解除督导协议是不行的。因为要想换就得协商解决,这就给了原券商很大的主动权,“分手费”的问题也就这么出现了。 说到这儿我还得提一下数据,截至今年1月份末,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总数已经快接近6000家了。其中创新层的企业超过2200家,基础层的大概有3700家。现在北交所都设立了还试点注册制呢,以后肯定有更多的企业想去公开市场露个脸。 我觉得这个“分手费”现象看着像是大家在做交易买卖,实际上背后反映出的是新三板市场机制还得继续完善。现在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到底怎么把督导的职责范围划清楚、给企业更换券商的路走得更宽、引导大家把心思都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而不是盯着那点短期补偿上?这都是咱们得好好琢磨琢磨的事儿。 只有在规则设计上把企业自主权、券商的合理权益和市场整体效率这三个方面平衡好了,才能让新三板真正成为一块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茁壮成长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