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打击新型网络犯罪 强调依法从严惩治技术滥用行为

当前,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为社会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工具。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近日召开,系统研究了网络时代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各类犯罪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思路。

从问题现状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呈现出明显特点。

这类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不法分子借助技术手段掩盖犯罪踪迹,增加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同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深,犯罪目的明确,社会危害性大,涉及范围广。

会议指出,不仅存在网络信息技术衍生的全新犯罪类型,传统违法犯罪也借助新技术手段获得了新的实施方式。

此外,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质证辩论甚至伪造证据的现象,对正当程序和司法审查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治理思路看,最高法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综合考虑违法性和当罚性,准确揭示行为人的主观非法目的,客观评估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法审慎定罪量刑。

针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总体要求是依法从严,坚决遏制此类犯罪蔓延势头。

会议强调,要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新型作案方式加强打击力度,同时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全社会教育警示。

从制度完善角度看,最高法提出要通过织密法网来加强综合治理。

一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向衔接机制,形成处罚合力。

另一方面,要充分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形成预防、打击、教育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这种多维度、立体化的治理模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新型犯罪的滋生。

从长远发展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演进,司法机关面临的挑战将持续升级。

这要求审判工作必须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既要掌握新技术特点,又要深化法律理论研究,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的司法规则体系。

同时,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其识别和应对新型犯罪的能力。

新技术带来的便利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遮羞布”,也不应成为破坏程序正义的工具。

依法从严治理借助新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既是对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守护,也是对公平正义底线的坚守。

面对不断演化的风险挑战,唯有坚持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司法判断,坚持规则与能力同步提升,坚持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才能在技术快速变革中稳住法治定力、回应人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