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最近,有个曾先生遇到了件烦心事。他在网上看中了一台电视,页面上明明写着“新品”、“48小时发货”,可钱都付完了,商家才告诉他,这台电视其实是“瑕疵机”,还得等三周才能发货。曾先生觉得被忽悠了,就把商家尹某告上了法庭。梅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法院判了商家要退钱还要赔三倍。尹某的行为既不诚信又侵害了曾先生的知情权。法官提醒大家,网购要擦亮眼睛,发现问题得赶紧维权。曾某因为要给家里换新电视,在平台上看到一家电器店促销信息,觉得挺划算,就下单付了八千多块。可没过几天商家就说他买的不是“新品”,是“瑕疵机”,还得等三星期发货。曾先生要求商家按原样发货新品,双方没谈拢。最后只好起诉了尹某。这次判决告诉大家,商家隐瞒信息属于欺诈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希望经营者别想着钻空子,要诚信经营。大家在网上买东西也要留个心眼儿,保留好凭证。遇到欺诈就得及时找法律帮忙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