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因受贿、内幕交易罪一审获刑十五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对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金云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赵金云的违法犯罪活动跨越时间长、涉及职务多、影响范围广。

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赵金云在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其中,赵金云还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利用各自掌握的职权便利进行违法活动,包东红曾担任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

这一系列职务跨越地方党政、财税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利用权力获取私利的完整链条。

在受贿犯罪之外,赵金云还涉及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法院查明,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通过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赵金云将上述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这表明其违法行为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权力寻租,还扩展到了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资本市场操纵的领域。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赵金云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并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这些因素都属于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本案于2025年10月2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原则。

赵金云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作为省级政府的副职领导干部,赵金云本应带头廉洁从政,但却利用手中权力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充分说明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廉洁自律的要求就越严格。

同时,赵金云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违法现象,也反映出家庭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依法惩治腐败与证券违法犯罪,既是维护国家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信心的重要保障。

赵金云案的审判再次表明,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以权谋私、以信息套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以案为鉴、以治促建,把案件暴露的问题转化为制度建设与监督治理的动力,才能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稳定透明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