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的部门规章,标志着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面临机构职能不清、服务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困境未成年人群体呈现多样化特征,传统救助模式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部分地区救助保护机构存专业人员不足、服务能力薄弱、与其他部门协同不畅等短板,影响了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作出的制度性回应。 办法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其定位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承担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该定位突破了过去单一的临时收容功能,赋予机构更加丰富的社会服务职责。 在具体职责上,办法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收留抚养层面,机构需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全方位保障,确保每一名困境儿童都能得到妥善照护。社会服务层面,机构应当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专业服务,有条件的还可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照料服务各上发挥更大作用,并承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职能,形成覆盖基层服务网络。 办法特别强调了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筑牢儿童安全防线。同时,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等上明确了保障措施,为机构有效履职提供人力和财力支撑。监管要求的设置,则为防范管理风险、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政策效应看,办法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理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边界,避免职能交叉和责任真空。二是有助于提升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孩子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三是能够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构建更加完善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业内专家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表明了国家对困境儿童群体的高度关注。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需要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同时,还应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既是民生工程,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办法的出台,反映了以制度明确责任、以规范提升能力、以服务守护成长的政策导向。把每一个环节做细、把每一项服务做实,才能让救助保护网络真正兜住风险、托起希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