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被爷爷同居女友虐待,法院为啥判她虐待罪?

最近,法院判了个5岁女孩被爷爷同居女友虐待的案子。女孩遭了各种殴打、撕咬、掐拧、烫伤。法院最后认定这个女的是女孩法律意义上的家人,所以定了虐待罪,判了一年半。这个案子其实挺复杂的,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家庭成员”怎么界定、虐待罪怎么认定、还有怎么保护小孩。 那法院为啥判她虐待罪?主要是两点:第一,虐待罪就是说对家里人长期从肉体和精神上摧残,这种情节恶劣的行为。这案子里那个女的长期对女孩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够得上“情节恶劣”了。第二,“家庭成员”这事儿,不光是指血缘关系或者法律上的关系,还包括长期一起生活,有抚养、照顾关系的人。这个女的是女孩爷爷的同居女友,和女孩一起生活,还照顾她,所以就成了法律上的家人。 为啥没定故意伤害罪呢?因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不一样。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是长期、持续、偷偷摸摸的,是拿自己的家庭优势去欺负弱势一方。故意伤害罪就没有这些要求,可以是一次性的公开行为。还有主观上的区别:虐待是为了长期折磨控制人,而故意伤害是为了伤别人身子。另外门槛也不一样:虐待需要“情节恶劣”才犯罪;故意伤害得造成轻伤以上才行。这个案子是在家庭内部长期进行的,双方还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关系,所以定虐待罪更准。要是打狠了直接致人重伤或死亡,就可能变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了。 判一年六个月是怎么来的呢?虐待罪里“情节恶劣”的法定刑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院在这个幅度里考虑了: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把小孩身心都给弄伤了;还有被告人的态度怎么样。这个刑期算是对家暴的惩罚,也符合没造成重伤死亡时的尺度。 这个案子给咱们几个启示:第一、法律保护事实家庭里的人。只要是一起生活形成了关系的人都受保护。第二、家暴不是家里的私事。不管是谁都不能随便虐待家人。第三、保护小孩不能含糊。对小孩的暴力行为必须零容忍。第四、社区学校得管管这些非血缘的监护人。 这个判例把“家庭成员”的范围扩大到了一起生活的人身上,给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弱势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再次提醒大家:不管是什么关系,针对小孩的暴行都要严惩不贷。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