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针对演艺人士的网络名誉侵权事件闹得挺凶,把大伙儿都给招来了。一个网友发了假消息,害得人家名声扫地,后来受不了舆论压力才道歉。不过法律界的人说得很清楚,光说对不起可不行,该负责的还得负责。 仔细想想,这事的本质就是谣言害了人的名誉权。这个网友不光编瞎话乱传,还搞了个收费的群组来扩大影响,这哪是一般的纠纷?根本就是恶意侵犯人格权。现在维权的一方已经把官司打到法院,还给公安报了案,平台也在配合处理。 为什么这种事老是发生?一方面是有些网民法律意识太差,为了博眼球什么话都敢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平台的审核、实名机制还有对侵权的反应都做得不够好。虽然这个平台事后封了号也移交了线索,但防患于未然和及时拦截的工作还是得加强。 说白了,网络匿名方便了人说话,也给造谣传谣留了门。必须得用法律手段和技术治理来管一管了。这事儿的影响可不小。对受害者来说,那些不实的信息可能会一直损害他的名声、工作和心理;对大家来说,如果不依法惩治,网上的公信力就会越来越差;对网络环境来说,这种“造谣—道歉”的套路要是一直玩下去,就会让环境越来越乱。 好在法律上的路都很清楚。《民法典》说了,侵犯名誉权的就得让人停手、道歉、消除影响或者赔钱。光是道歉本身就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并不是免责金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比如瞎编个大谎让全国都知道了,或者让人损失惨重,那还可能会触犯刑法里的诽谤罪。 对于维权的人来说,可以一边告民事诉讼让侵权方赔钱,一边去公安局举报涉嫌犯罪的事。平台那边也得把自己的责任担起来,把账号管好、内容审好、线索移交及时。 以后呢,随着治理越来越法治化,这种行为的成本肯定会越来越高。只要大家法律意识提高点、平台机制再完善点、司法机关再给力点,“不敢造谣、不能造谣、不愿造谣”的环境就会慢慢形成。 这次事件也是给大家上了一课:网上可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欺负人的行为都会被法律盯着的!网络空间是大家的精神家园,干净不干净关系到社会稳不稳定。 这次教训告诉咱们:要想网络环境好起来,不光靠每一个网民自觉守法、理性说话;更得靠法律制度严格执行和技术治理不断创新。只有把法治和自律结合起来,维权和惩处双管齐下,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变成传播正能量、促进和谐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