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新工伤?这钱到底该谁掏?

前阵子在论坛上看到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2020年7月,有位八级伤残的员工因为老伤复发,把治疗费用的问题给企业的HR难住了。他想让公司出这笔钱,可公司HR心里犯嘀咕:这算不算是新工伤?这钱到底该谁掏?其实吧,工伤复发跟二次工伤可不一样,说白了就是伤还没完全好透,原伤处又出了新状况。比如手骨折好了,过几年因为干重活老地方又断了,只要医生能证明这俩是因果关系,那就算复发。 要想拿到这笔医疗费,得走三步走。第一步得把《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给填了,拿着表去找工伤认定时指定的医院盖章,主治医生得在上面写明跟原来的伤有必然联系才行。第二步是把表交给公司HR,让他带着这表去社保局办确认手续,只要审核通过了,待遇这事儿就算定了。第三步就是分钱了。医药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这些符合目录的费用,基金得给报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嘛,就由公司按月发,标准就是员工工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里第三十八条说得很清楚,工伤复发了要治疗的话,就能享受三十条到三十三条的待遇。三十条规定治疗费符合目录的基金给报;三十一条还有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给报销。三十二条提到装假肢轮椅这些辅助器具要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基金再给按国家标准付钱。三十三条讲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以再延12个月,这期间工资福利不能少发。 这么看来,工伤复发其实就是旧伤“卷土重来”。只要能拿出医学证明两者有关联,企业就得按流程走——申请确认报销。只要流程跑顺了,基金该出的钱一分不少出到位;单位该付的工资一分不差给到员工手里。这样一来,双方都能满意。所以员工千万别自己先垫钱瞎折腾;单位也别盲目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