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公证书冒出公证书

2012年3月,丁祖诒先生去世后,西安翻译学院董事会把丁祖诒长女丁晶推上了董事长及举办者的位子,还按规矩报给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了。这几年学院一直安稳运转。可没多久,一份“(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公证书突然冒出来,说的是丁祖诒所谓“办学资金”遗产继承的事。三女儿丁梦等人一查,发现是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开了证明,说这公证书根本没出过,属于伪造的。所以丁梦他们在2024年把丁晶告了,还把西安翻译学院列为第三人,想把他们认为的“办学资金权益”分了,还想动摇丁晶的举办者身份。这个案子审理主要看两点:一是那些所谓的“办学资金权益”能不能当成遗产分;二是丁晶拿到举办者身份是不是靠那份假公证书。 对于第一个问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说,学校对自己的法人财产有控制权,别人不能侵占。在章程和实际操作里,举办者也写了不拿回报。所以法院认为丁祖诒生前没留下能被分的个人财产性权益。 关于第二个问题,法院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仔细看了程序。原董事会的人都作证说,丁晶接班是丁祖诒生前同意的,后来也是董事会决定后报给教育部门批准的。那个伪造的公证书当初压根没提交上去。 还有个插曲是,2025年4月到5月之间,原告丁梦他们一度想撤诉说为了和睦。可因为丁祖诒前妻杨某也加入诉讼了,她没说不要权利,所以法院没让他们撤诉。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下来了。他们觉得丁晶的资格是合法的董事会决议和行政核准来的,跟那份假公证书没关系。这个判决维护了西安翻译学院的治理结构,也明确了法人财产不能随便分、举办者变更必须走行政许可的道理。 这次判决给民办教育领域提了个醒:个人投的钱和学校的法人财产是两码事,家族关系和学校治理也得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