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这是继基本准则之后首个聚焦具体议题的国家统一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从框架搭建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加速、绿色发展成为各国共识的背景下,企业作为碳排放和减排的主体,其气候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影响投资者决策、资源配置效率和转型进程。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披露内容参差不齐,可比性不足,既制约了绿色金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也为部分企业"漂绿""洗绿"行为留下空间。
此次准则的出台,正是对这一制度短板的系统性弥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准则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供给,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行为、科学评估转型进展。
这一制度安排契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部署要求,为"双碳"目标从国家宏观战略向企业微观行动转化搭建了关键桥梁。
从内容架构看,准则除总则和附则外,系统设计了四大披露模块。
治理模块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治理机构、管理层职责及治理信息整合情况;战略模块明确气候风险机遇对企业战略决策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风险管理模块规范气候相关风险机遇的识别评估流程;指标目标模块则聚焦温室气体排放等量化指标的披露。
这一框架既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又突出了决策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监管部门提供了多维度的决策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在气候风险机遇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衔接,确保我国企业信息与国际市场对接;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我国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在气候影响信息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增加了国家自主贡献情景假设等本土化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专家分析认为,准则引入的相称性原则具有重要创新意义。
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负担,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差异化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率先转型。
这种制度设计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体现了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政策取向。
在实施路径上,监管部门采取了审慎务实的策略。
现阶段将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由企业自愿实施,不采取强制要求。
后续将按照"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思路,逐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深化,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过渡。
这一渐进式推进模式既给予企业充足的准备时间,又明确了制度演进方向,有利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准则体系。
准则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在微观层面,统一规范的披露标准将倒逼企业将气候因素纳入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在市场层面,可信的气候信息将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为绿色转型提供融资支持;在宏观层面,准则构成了绿色财税金融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柱,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从《巴黎协定》的全球承诺到企业碳排放的微观计量,气候信息披露准则的诞生标志着绿色治理正从宏观叙事走向精细操作。
这项“用数据说话”的制度创新,既是中国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性贡献,更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注脚。
当每一吨减排量都能被精准记录,每一分绿色投资都可追溯成效,“双碳”目标的实现便有了最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