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 为第四次农业普查提供法治保障

问题——农业普查制度面临“新形势与旧规则”的适配挑战。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评估乡村振兴成效、优化涉农资源配置的关键数据来源。现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为历次普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统计法律制度完善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深刻变革,部分规定责任边界、数据治理、部门共享、技术应用等需要继续明确与更新,以更好支撑即将到来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原因——法律衔接与现实需求“双重驱动”修订提速。一上,统计法律制度近年来经历重要修订,对统计调查活动的依法开展、责任追究、数据安全和质量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条例》作为农业普查的重要行政法规,需要禁止干预普查、普查机构与人员职责权限、普查对象法定义务、违法责任及资料共享等上与新制度对标对表,确保“有章可循、有责可究”。另一方面,过去近十年间,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农村要素流动、经营主体结构和技术条件加快演进,智慧农业、农村电商、规模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普查内容与指标体系需要更准确反映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农业经营组织形态变化以及乡村建设治理的新进展,普查方式也需要与数字化、精细化治理要求相适应。 影响——以法规更新提升普查权威性、数据真实性与决策穿透力。此次修订草案审议通过,表达出以法治方式护航第四次农业普查的明确信号。其一,强调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压实各环节责任,推动“源头真实、过程可溯、结果可信”,增强普查数据经得起检验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其二,推进普查资料在有关部门间依法共享,有利于减少重复调查、降低基层负担,提高数据综合利用效率,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涉农补贴、农村公共服务配置等政策提供更一致的数据底座。其三,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组织保障与部门协同,为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采集、数据比对等手段在普查中的规范运用打开空间,有望在减少对农户干扰的同时降低漏报错报风险,推动普查由“点状采集”向“多源校核”升级。 对策——坚持依法科学普查,突出“协同、规范、减负、保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下一步应围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关键环节细化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跨部门协同,明确统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接口与职责边界,形成信息共享与质量共管机制。二是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从入户登记、审核校验到汇总评估的闭环管理,严格执行普查纪律,坚决防范人为干预与数据失真。三是优化普查方法与技术路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升信息化采集比例,推动多源数据融合比对,做到能用技术解决的尽量用技术解决,切实为基层减负。四是加强普查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与服务保障,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合、如实申报,同时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社会信任度与参与度。 前景——以高质量普查支撑“三农”精准施策与长效治理。2026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处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阶段。随着《条例》修订推进与配套制度完善,普查数据的颗粒度与时效性有望提升,为识别区域差异、研判产业趋势、优化基础设施投入方向、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工具箱提供更具穿透力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依法形成的高质量数据将为农村改革深化、农业经营体系完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大任务提供可量化、可评估的支撑,推动政策从“普惠覆盖”向“精准滴灌”优化。

农业普查条例的修订,反映了以法治化保障新时代农业普查、以数字化赋能普查全流程的新理念。2026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启动,完善的法律框架、先进的技术手段、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将为这次普查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更重要的是,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将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数据支撑,为"三农"工作的精准决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