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干会计没多久,怕巡察审计翻出旧账把责任赖我头上咋办?我是审小犀,专门聊实务干货,别忘点关注星标。有人问:“我才刚接手会计,要是巡察或者审计把以前的烂账查出来,算我责任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说了,调岗或者辞职得跟接盘的人办交接。普通会计走了,会计主管盯着办;会计主管要走了,单位领导盯着办;特殊情况上级单位还得派人来看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活儿不干利索不能走人;第三十五条强调移交的资料必须合法真实。 这就是终身追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好了,第三十八条说有做假账、贪污这些事儿被判刑的,以后一辈子都不能干会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中办和国办2023年发的,要求财务造假得倒查责任。《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国资委第46号令,202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明确了国企里面“人走责不销”。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偷税漏税的税和滞纳金可以无限期追讨。 说到底,会计责任是按“谁签字谁负责”来划分的。作为基层会计没决策权也不搞管理,只做报销审核这种活,一般锅不往咱头上扣。但是一把手和财务总监这类领导要是指使人干坏事,那肯定跑不了。普通会计没主动做两套账或者改发票的事,通常也没责任。《会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那一章里都写得清清楚楚。 所以刚接手的新会计,只对自己来的活儿负责,以前的烂账找不上门。交接的时候手续得走好、签好字,这就是责任的分界线。接手后如果查出以前的问题,现在的会计有义务配合整改。 2019年修改的那个规范里也说了相关内容。综合起来看,只要是执行层面没主动作恶,比如偷偷开虚假发票、篡改财务数据这些事儿不沾边,一般就没事。这里面特别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的修正版。对于2026年1月施行的那个国企办法,还有2023年中办国办发的意见里要求的终身追责制度。END. ©本文由审计之家(ID:shenjizhijia)整理发布,素材来自榕树码头。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审计之家」事务联系方式:社群、投稿、商务合作微信号:shenjizhiji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