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司法创新守护野生植物 金豆回植工程展现生态修复新路径

问题——涉案野生植物“罚没易、成活难”,生态修复链条亟待打通。

在野生植物违法采挖、交易案件中,罚没的植物如何处置,直接关系生态修复成效。

以金豆为例,其于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依法禁止私自采挖、移植。

然而在非法采挖与运输过程中,植株根系往往严重受损,若简单回植原生地,成活率偏低,既造成执法与司法资源浪费,也难以实现生态修复的实质目标。

如何让“被解救者”真正回归自然,成为生态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课题。

原因——非法采挖趋利性强,专业救护能力与规范处置机制不足。

一方面,部分珍稀野生植物因观赏价值和市场溢价而被非法采挖,违法行为隐蔽、流通链条分散,给监管带来压力。

另一方面,野生植物救护具有较强专业性,涉及检疫、驯化、控病、营养补给等环节,单靠一般处置难以保障成活。

加之过去在涉案野生植物处置上,往往存在“执法端扣押、司法端判罚、后端处置分散”的情况,缺少稳定承接平台与科学培护体系,导致修复效果打折扣。

影响——修复成效关乎生物多样性,也关乎司法公信力与社会规则意识。

野生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对象的减少不仅影响物种延续,也会改变局部生态结构。

更重要的是,生态司法的价值不止于惩治,更在于以可量化、可核验的修复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金豆等涉案植物若不能有效救护与回植,容易形成“案件办结、生态未复”的落差;相反,若能实现高成活率培护、闭环式回植,将为公众树立“违法必受惩、破坏必修复”的清晰预期,推动形成尊法守法、敬畏自然的社会共识。

对策——以基地化承接与专业化培护,构建“司法—科研—属地”全周期保护闭环。

植树节前,厦门中院生态庭与同安区法院、检察院干警来到鼓浪屿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重点查看设立于园内的“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

该基地由司法机关与植物引种园等单位协同建设,承担涉案野生植物的接收、救护、培育、评估等任务。

科研人员介绍,此前送入基地的金豆多为案件罚没所得,入园时普遍生长衰弱、根系受损明显。

通过科学基质修复、精细化管护及病虫害防控等措施,相关金豆已恢复生机,成活率显著提升,部分植株萌发新枝。

待具备回归条件后,将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回植至原生地,实现从“司法委托—科研培护—属地回植”的全流程管理,让修复可追踪、结果可核验。

与此同时,厦门还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探索风险分担与资金使用新路径。

当地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等资金创新用于购买古树名木保险,为大帽山农场多株古树名木投保商业险,针对自然灾害等风险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服务古树抢救与修复。

通过“保险+修复”方式,把一次性赔偿转化为持续性保障,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的韧性与可持续性。

前景——从个案修复走向制度化治理,生态司法将更注重“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更需要与专业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合力。

厦门的实践表明,生态修复应尽可能前移与细化:既要在审判环节明确修复责任、修复标准与资金用途,也要在执行与后续监管上形成闭环,避免“重判轻修”。

下一步,随着林长协作机制深化、修复保证金、碳汇修复、古树保险等工具协同发力,野生植物保护与森林资源修复有望形成更成熟的“组合拳”。

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理进山入林等方式强化普法教育,将进一步压缩非法采挖与交易的社会空间,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生态保护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在每一株植物的存活与归野之上。

厦门法院的探索表明,司法力量介入生态修复,不应止步于惩治违法行为,更应着眼于受损生态的实质性恢复。

当一株曾奄奄一息的金豆,在专业培育下重新抽出新芽,并终将回归它本该生长的山野之间,这不仅是一次生命的复苏,更是法治与自然和解的生动注脚。

守护绿色,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科学的温柔托举,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