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的老问题这次又出来了,大家都在想,村里的决议和法院的判决到底该怎么平衡呢?

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的老问题这次又出来了,大家都在想,村里的决议和法院的判决到底该怎么平衡呢? 最近,湖南省湘潭市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里,有两个女村民向外界反映,她们依法拿到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可能要被村里从给家属的那部分里给扣回去了。原来,村里早在2013年就定了规矩,说嫁出去的女儿,就算户口还在也不给分钱。到了2023年,因为部分土地被征用了,村民组就按照这个老规矩拒绝给没迁走户口的刘利她们分钱。刘利她们把官司打到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在2024年3月给出了一审判决,直接指出这个决议跟法律规定是对着干的,明确表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会因为婚姻状况改变就没了,最后判村民组给刘利她们钱。到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还是维持原判。不过判决生效后执行起来特别费劲,直到2025年5月,刘利才终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到了那笔钱。 这事看起来挺简单的矛盾其实挺复杂的。首先就是好多农村地区还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把女儿当成是“外嫁即外流”的人,根本没看到人家户口没动、还在老家生活生产的事实。其次就是村民自己定的那些自治决议在执行的时候可能对法律理解有偏差,觉得“村民自治”就是啥都不用听上面的规矩了。再就是集体资产分钱的事儿跟大家的利益贴得太近了,要是没有有效的法律指导和监督机制,很容易出现多数人说了算、少数人合法权益被忽视的情况。最后还有基层治理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村民组定下这个决议的时候,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也没提前过来看看合不合法就通过了;等到法院判下来后他们又想通过把家属那份扣回去来变相抵制执行,这说明对司法的权威认识还很不足。 这种事要是处理不好影响可大了。第一直接坑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好不容易打赢的官司成果又没了;第二削弱了司法判决的威信和执行力;第三会把基层矛盾搞得更激化;第四会阻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走上正轨;第五还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性别平等政策的信心。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得想办法解决。在法律层面得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说得更细点;制度上得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执行上得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还要多做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另外还得把权益救济的渠道给疏通好。 现在国家正在全力搞乡村振兴,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关键的一步。这次的纠纷处理过程就是一个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好例子。通过依法办事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能教育大家增强法治意识。长远看还得把性别平等的理念深植到乡村治理里去消除那种带有性别歧视的分钱做法。同时用数字化手段把村务公开做得更透明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把法治精神和公平原则贯穿整个过程才能让乡村振兴走得更稳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