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分手”成法律服务核心

上海市民全女士为了帮儿子留学期间的感情和学业问题,联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声称能搞定学业维持和感情分手。全女士为此给了18万元律师费。不过,合同签订第二天,她的儿子自己回国并退学了。这让全女士觉得合同目的没有达到,要求退费,但律所拒绝了。华东政法大学孙煜华副教授认为这个服务合同不规范,把“保学业、劝分手”当成法律服务核心,本质可能不符合《律师法》规定。张玉霞律师也指出,律师职业主要是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诉讼,直接承诺“劝分手”收高额费用不恰当。张玉霞还指出合同条款不公平,律师费不退且和解还需付违约金。她认为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如果不合理减免或加重对方责任是无效的。在委托合同中,服务未完成的情况下应该结算已完成工作量,而非简单不予退还。这次纠纷暴露出个别服务提供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当事人急切心理签订失衡合同。全女士尚未接受部分退款方案并已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这个事件引发了大家对法律服务行业特定执业行为的讨论与思考。律师行业的公信力来自专业服务和规范执业行为。公众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应该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警惕明显超出常理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