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家庭教育纠纷案例,再次警示社会各界:离婚自由不等于放弃对未成年人的教养责任; 案件涉及再婚夫妻方某和胡某。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处理婚姻关系过程中——将成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直接转移到了未成年女儿小胡身上。母亲频繁向女儿诉说父亲的过错,甚至将夫妻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展示给孩子查看,试图让孩子站队支持自己。父亲则以工作繁忙为借口,每周陪伴孩子时间不足两小时,采取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因作业错误对孩子进行罚站,甚至当众摔死孩子饲养的宠物。 这种失当的教养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小胡原本性格开朗,喜爱绘画和社交活动,但在长期的家庭冲突中逐渐出现情绪低落、失眠多梦等症状,最终被医学诊断为轻度抑郁症。孩子甚至产生了厌学心理,拒绝返回学校。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涉及的规定,对双方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要求夫妻双方在三日内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该举措表明了司法机构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决态度。 从法律层面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这一责任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也不因成人之间的矛盾而转移。离婚是成人的权利选择,但这一选择不应当成为忽视或伤害未成年人的借口。 当前,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由离婚引发的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离婚父母将孩子视为"情绪宣泄口"或"婚姻战争的筹码",导致未成年人遭受心理创伤。这类现象不仅违反了家庭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权益。 专家指出,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往往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他们需要在适应家庭结构变化的同时,承受来自父母情绪波动的冲击。如果父母在离婚过程中缺乏理性和克制,将成人矛盾外化为对孩子的伤害,会对孩子的人格发展、学业成就和心理健康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法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这表明司法机构不仅要处理离婚纠纷本身,更要通过强制性指导措施,督促失职父母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指导令要求双方接受专业培训,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这有助于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司法机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工具。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失职父母发出指导令,要求其改正不当教养行为。这种司法干预既尊重了家庭自主性,又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不被侵犯。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离婚家庭的支持和引导。学校、社区、心理咨询机构等应当建立完善的预警和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帮助遭受家庭冲突伤害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当更加普及和专业化,帮助离婚父母学会如何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孩子是未来的希望;这起案例警示我们,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成为伤害未成年人的理由。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网。处理好家事纠纷不仅关乎个体家庭幸福,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