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月23日召开特别会议,就伊朗人权状况进行讨论。应冰岛等国家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伊朗国内局势的广泛关注。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在会上系统阐述了中方的原则立场。 贾桂德指出,伊朗国内发生的事情本质上属于伊朗内政,应当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这个表述表明了中国对国家主权和人民自决权的一贯尊重。他强调,各国有权根据自身国情和文化传统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这是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一些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对他国进行干涉的现象时有发生。中方在此次会议上明确反对这种做法,指出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强推国别人权机制,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些表述针对性强,直指国际人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贾桂德继续阐述了中国对国际关系的基本主张。他表示,中方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将本国意志强加于别国。这些原则立场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必要条件。 在对伊朗的态度上,中方提出了建设性的主张。贾桂德表示,国际社会应在尊重伊朗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克服困难,保持国家稳定,维护正当权益。这一立场既坚持原则,又富有建设性,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中方还表示,希望各方通过对话解决分歧,愿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这表明中国致力于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国际争端,反对对抗和对立。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这种立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促进人权需要耐心与合作,更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以人权之名行干预之实往往导致对立而非进步。遵循联合国宪章原则,在尊重主权基础上推动对话协商、凝聚共识,才是国际社会处理敏感议题、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