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间借贷里的利息和担保责任的问题拿出来好好审视一下。民间借贷里头,利息算怎么算,担保担不担,这两块儿最容易让人吵起来。 有的人随便定个利率,很容易就碰着了法律那根线。还有就是担保的事儿常被人忘,债权人的权利搞不好就没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郭海娟律师看了《民法典》和相关解释,把民间借贷纠纷里关于利息限制和担保时效的主要裁判规则给整理了出来。 中国人民银行那边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月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那个决定利息上限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那个规定说了,要是双方约的利息超过了这个标准四倍,法院是不认的。 本来应该借多少钱就是多少本金,但是要是提前把利息扣掉了,法院就按实际给的钱算本金。《民法典》也强调不能放高利贷,随便约定的高利率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费、管理费的名义变相突破这个限制,照样得被判无效。 担保人要不要赔钱,全看债权人在规定时间里有没有找对人讨债。《民法典》讲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重点。保证期间没说好或者说得不清楚的话,就是主债务到期那天起往后数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里头,要是债权人没在这个期间找担保人要钱,担保人就不用负责了。 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提到,法院要自己查保证期间过没过期,就算保证人不提出异议,法院也能主动免除他的责任。 借钱还钱这件事要稳妥办好,不光合同签得要小心,权利行使的步骤也得精准把控。郭海娟律师提醒大家,做民商事活动的时候请专业的人帮忙把关很重要,这是防止欠债的风险、保证权利不打折扣的关键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