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呈现新特点,化解机制亟需完善。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涉保险纠纷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
报告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南阳法院系统涉保险纠纷案件的结收比维持在较高水平,调撤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这一积极变化反映出司法机构在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表明保险领域的法律纠纷已成为金融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涉保险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纠纷类型呈现多元化特征,涉及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这一现象既反映了保险业作为金融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也暴露出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更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秩序。
为推动问题的系统解决,南阳中院提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对策建议。
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清晰、可操作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行业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同时,要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联合社区、媒体等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讲活动,搭建并充分利用投诉调解、信息反馈平台,为消费者维权筑牢防线。
此外,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与金融监管、公安、司法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行业和专业知识优势,在诉前通过行业调解等方式及时消除矛盾,在诉中配合法院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实现纠纷的有效化解。
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重通过规范合同条款合理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另一方面,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常态化诉讼案件统计分析体系,定期对已审结、在审案件进行全维度梳理,为风险预警提供实证依据,将风险防控责任嵌入各业务部门的考核指标,以考核驱动各环节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降低诉讼风险。
同时,保险公司应规范销售人员的从业行为,围绕保险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诚信营销准则等对销售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细化保险业务办理全流程操作规范,严防销售误导、隐瞒限制理赔条款等违规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应重视和配合调解工作,深刻认识调解在高效化解涉保险纠纷、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行业协会做好调解工作。
投保人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签署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对模糊表述或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应及时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作出明确解释,待完全理解后方可签字确认。
投保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类别以及所投保财产的真实情况等关键信息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不隐瞒、不虚报。
理赔时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提交相关材料,不伪造票证、不夸大损失。
投保人应坚持依法合理维权,理性对待保险纠纷,合理表达诉求,积极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同时警惕并远离保险理赔中的"黄牛""黑产",避免上当受骗。
南阳中院表示,将立足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优化司法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化解保险纠纷案件,助力保险行业稳健发展,为服务南阳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涉保险纠纷治理,既要靠司法裁判“定分止争”,更要靠行业合规“固本培元”、靠社会协同“前端减量”。
把规则讲清、把流程做实、把调解用好,才能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守住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底线,让风险保障回归其应有的公共价值与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