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地板”倒霉事才不会变成没完没了的扯皮大战

有位叫邹女士的顾客在去年12月给百安居交了16000元全款,订了全屋实木地板。结果到了今年5月装修收尾时,她验货时发现10箱地板居然被水泡了,木纹发胀、颜色发乌,当场拒收并要求换货。百安居先是推说没货,后来又说如果换款式差价太高不愿意承担。经过几番拉扯,邹女士把这个问题给静安区消保委反映了。 消保委一接到投诉,就赶紧约谈商场负责人。对方承认仓库管理确实有疏漏,原定的批次地板早就卖光了。但问题在于买卖合同里根本没写清楚“没货怎么办”,也没写明“违约要赔多少”。 消保委援引《民法典》指出,商家既然拿不出货导致工期延误和二次采购成本增加,理应给消费者合理补偿。最终双方达成新协议:百安居按原定价格供货,高出的差价由商场自己承担;邹女士也不再提追加赔偿的事,这起纠纷也就这样解决了。 这里面有三点需要给消费者提个醒:签合同前得逐项核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还有争议解决方式这六大要素;可以参考各省市工商局官网的《家居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打印出来手写补充会更直观;还要保留微信、短信或者录音的沟通记录,这样一旦出了问题能快速固定证据。只有把条款写明白了、责任细化了,“泡水地板”这种倒霉事才不会变成没完没了的扯皮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