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牛女士和杨乙以及杨甲之间的这场纠纷告诉别人吧,法院最近就审结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他们得还钱。这事儿给咱们提个醒,个人银行贷款最好别轻易转借给别人,搞不好会惹上法律麻烦。事情是这样的,牛女士跟杨乙以前是两口子,杨甲是杨乙的哥哥。到了2021年12月,牛女士经不住这哥俩撺掇,拿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两笔信用贷款,总共加起来是42.1万元。银行把钱打到她账户上后,她立马把这笔钱转给了杨甲和杨乙。当时商量好的,以后每个月的贷款还款由这哥俩想办法筹好钱转给她,她再还给银行。可这约定没多久就不管用了,从2022年年初开始,杨甲和杨乙就开始拖欠还款了。牛女士不得不自己掏钱垫上银行的欠款,经济压力越来越大。虽然后来杨甲和杨乙给她打了借条欠条想把债务关系明确下来,可问题还是没解决。牛女士最后自己把银行的贷款都还清了,就把这哥俩告上了法庭。庭审的时候杨乙还耍赖呢,说跟牛女士没什么借贷关系,钱是他用的跟杨甲没关系。被告杨甲干脆就没去法庭应诉。 法官根据银行流水、取钱记录还有他们聊天记录这些证据链给查出来了,确实是牛女士把42.1万元给了杨甲和杨乙一起用了。法院认为关键就是看这个借贷关系有没有效。咱们国家法律规定了,如果是套取银行贷款再转借给别人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牛女士把银行的贷款借给别人用正属于这种禁止的行为,所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了。合同无效就得还钱或者赔偿损失。既然银行那边的账牛女士已经结清了,那杨甲和杨乙拿到的钱就得吐出来。 因为他们占用这笔钱耽误了时间得赔利息损失。法院参照那个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算下来是年利率3.45%。算完一笔账之后扣掉杨乙之前还过的钱优先算利息后剩下的算本金一算到2023年8月15日这天俩人还得给牛女士210092.42元。另外从2023年8月16日开始往后的时间还得按3.45%的利率算利息一直算到他们把钱还清为止。 这个判决不光是给这案子收尾了还教了大家法律知识呢!个人贷款有专门的用途跟你本人绑定着呢不能随便乱倒腾。想通过这种套取贷款的方式赚钱或者帮别人借钱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自己也会陷进去——万一别人不还钱你得先垫钱给银行还要面临合同无效利息不赔的情况太划不来了。 咱们以后得听法律的话别为了图点小便宜或者看亲戚面子去乱借钱或者给别人担保这种事儿风险太大最后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