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工会条例聚焦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

贵州省此次修订《工会条例》,是对新时代工会工作面临的结构性挑战的主动回应。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贵州省灵活就业人员已突破300万,传统工会组织模式难以覆盖新业态劳动者。

同时,部分企业存在工会职能虚化、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2024年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同比上升12%,凸显权益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修订工作历时两年,由省总工会联合省人大社建委开展专项调研,累计征集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法律专家建议1700余条。

新规的突破性进展体现在三个维度:政治引领方面,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工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写入总则;制度创新方面,取消建会保证金等6项涉企收费,同步增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章”,规定平台企业须通过工会联合会实现权益兜底保障;服务升级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工会三年内建成智能化服务平台,并将职工心理健康筛查纳入常规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创设“工会资产保护专条”,明确工人文化宫等设施拆迁必须遵循“先建后拆”原则。

省总工会负责人透露,2026年将配套推出“百万职工技能提升计划”,预计投入专项经费2.3亿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家指出,贵州此次立法将地方改革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特别是构建“工会+仲裁+司法”的纠纷联处机制,为全国工会系统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新修订工会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以职工为中心、以协同治理为路径,既回应了就业形态变化带来的新课题,也兼顾了发展与保障的平衡。

随着条例落地见效,如何持续提升基层工会能力、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社会协同,将决定制度红利释放的深度与广度,也将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