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创新校园普法形式 让法治教育"活起来"

法律知识的传播有其特殊难点。法律条文表述严谨、逻辑性强——而青少年认知能力尚在发展——理解起来并不容易。这决定了校园法治教育不能照搬成人课堂,而应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设计。 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突出问题在于形式较为单一。PPT讲解、条文诵读等方式便于开展,但学生往往只是被动听讲,难以留下深刻印象。这种“灌输式”做法与法治教育需要的参与和体验不匹配,普法效果常常打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副校长赵桂枝提出,应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创新。她认为,破解形式单一的关键,是让学生在沉浸式体验中建立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其核心在于把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参与,把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感可知的体验。 各地各校已在探索涉及的路径。不少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情景再现、案例分析等活动,尽量缩短法律与日常生活的距离。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参与模拟诉讼过程,更直观地理解法律程序,体会法治精神。实践也显示,教学方式更丰富,法治教育往往更容易见效。 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首先要让他们“听得懂”法律。这不仅关乎表述方式,更取决于教学方法。应以学生能理解、愿意接受的方式讲清条文背后的道理,把法律规则与校园、家庭等真实情境结合,让抽象概念变得具体、可用。例如,讲解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内容时,可结合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引导他们理解法律规定的意义与边界。 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是让学生背熟条文,而是让法治精神真正进入头脑、落实到行动。这要求学生不仅懂得法律知识,还能在现实中学会运用法律、信任法律、尊重法律。遇到问题时能想到相关规定,敢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法治教育见效的体现。而这类能力的形成,需要长期、系统且多样化的教学安排。 从更深层看,创新校园法治教育方式,是提升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一环。青少年是未来社会的参与者,其法治素养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学校阶段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法治建设积累更扎实的人才和社会基础。

让孩子听得懂法律——关键不在把条文讲得更绕——而在把法治精神说清楚,把规则逻辑放进可感可知的生活场景。用沉浸式体验增强理解,用体系化建设巩固成效,才能让青少年在面对复杂现实时想得起法律、用得上法律,在成长的每一步都更有规则、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