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应当依约履行;但在执行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还通过变换证件、隐匿行踪等方式规避限制消费令,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损害司法权威和市场秩序。集美区人民法院查处的余某案就是典型:他欠企业13万元,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后,仍用护照频繁购票乘机往返多地,企图逃避监管。
这起案件给所有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司法执行的手段在优化。被执行人应当认识到,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心存侥幸、规避执行,不仅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反而会因拒执罪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处罚。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被执行人的自觉守法行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