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试点 创新监管模式降低物流成本

当前——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加速调整——国内需求结构也变化,物流成本在企业支出中的占比不断上升。相比传统单一运输方式,多式联运能够统筹港口、铁路、内河航运等资源,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明显短板:节点衔接不畅、重复申报、手续分散、信息传递滞后,导致货物在口岸、换装地等待时间长,影响运输效率和企业资金周转。如何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减少制度性成本、打通各环节接口,成为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 这些问题既源于运输组织本身的客观约束,也反映出监管流程与业务模式的适配不足。多式联运涉及多个承运主体和运输方式,涉及提单、集装箱调拨、换装计划变更等多个环节,缺乏统一的数据规则和稳定的信息传输机制,容易造成信息断层。此外,企业办理多程运输时仍需在不同环节分别申报和办理手续,重复工作增加,边界不清也增加了合规成本。随着临时增加换装地、分批离场到货、拆拼装等需求日益增多,传统流程对灵活组织运输支持明显不足,制约了运输效率的提升。 此次试点启动表明了以制度创新适应新业态的政策思路。根据公告,试点聚焦两类典型场景:进出口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即境内段主要为铁路或水路运输,进出境段为水路运输。这样的设计既符合我国港口集疏运体系升级方向,也便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稳定运行基础上逐步扩展到更多联运类型。 试点的核心是通过更顺畅的数据流带动货物流、资金流加速。海关明确,多式联运货物属于转关监管货物,海关通过审核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并实施放行,实现对转关运输环节的监管衔接,减少企业另行申报和办理转关手续的负担,有助于压缩通关时间和等待成本。同时,海关既鼓励企业采用多式联运作业模式,也为企业保留全国通关一体化或多程转关等选择,体现了创新与稳妥的平衡,便于不同规模和信息化水平的企业按需选择。 试点在对策设计上围绕"信息先行、过程可控、组织更灵活"作出系列安排,直指企业痛点。一是明确数据传输的申请与取消机制,为后续数据治理与风险管理奠定基础。二是规范装卸、储存与换装作业地点,原则上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进行,同时为铁路衔接等场景预留操作空间。三是支持运输途中的动态调整,确需临时增加或调整换装地时,可通过发送物流信息变更数据、经审核后在新增地点开展换装作业。四是支持集装箱货物分批离场、分批到货,优化离场信息传输时点,降低堆存与拥堵压力,提高港区周转效率。五是回应拆分与拼装需求,允许在合规前提下办理分单拆分或件重变更,支持出口货物通过同一申请单关联,服务跨境电商、零担集拼等新型外贸业态。六是对取消出口的情形给出明确路径,货物无需运回启运地,减少无效运输与额外成本。 展望前景,多式联运试点有望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枢纽+通道+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设。一上,海铁联运、水水中转与港口集疏运结构优化相结合,将推动货源组织与运输方式更加匹配,提升干线运输效率与能源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随着数据传输、单证衔接与场所监管规则逐步成熟,"一单制""一箱制"更易落地,企业对全程物流可视化与确定性的预期将增强,进而带动供应链金融、仓配一体化等服务创新。但也要看到,试点成效的释放需要企业提升信息化能力、联运经营人与场所经营企业加强协同、地方口岸与铁路港航资源统筹联动。下一步,涉及的方落实公告要求的同时,还需在数据质量、异常处置、信用管理与风险防控诸上持续完善配套机制,确保便利化与安全监管相统一。

多式联运是现代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国家物流效率和竞争力;海关总署此次试点不仅是监管模式的创新突破,更是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积极响应。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也为全球供应链稳定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