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解放西路发生的一起公共场所低俗表演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15日凌晨1时许,在长沙市中心繁华商业区,两名人员在公共场所进行不当表演,并通过网络直播传播,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人员张某某(男,36岁)和唐某某(女,35岁)为外地来长人员。二人为获取网络关注,策划并实施该表演活动。他们选择在人流集中的网红打卡地,利用深夜时段进行不当表演,并同步在多个平台直播。这种以流量为目的、突破公序良俗的行为,既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也涉嫌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处置。坡子街派出所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控制局面,避免事态扩大。3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通报,依法对两名涉事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应的网络平台也对涉事账号进行封禁,停止不良内容传播。该事件折射出网络直播领域仍存在的治理难点。近年来,直播行业发展迅速,少数人员为追求流量和关注度,以低俗、恶俗内容博眼球,不仅影响公共秩序,也破坏网络环境。针对这个现象,长沙市有关部门随即开展整治。3月16日,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启动户外低俗直播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重点覆盖解放西路、五一广场等网红区域,依法严查在公共场所低俗表演、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法律专家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此类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说明了对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明确态度。
城市的烟火气需要以文明为底色,网络的活力也应以法治为边界。对低俗直播和公共场所扰序行为依法严处,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守法经营、文明出行的支持。只有平台、监管部门与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让网红商圈更“红”在品质,让网络空间更“清”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