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诉信访领域,群众诉求多样、矛盾类型复杂。一些事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说明等环节,仍需要更充分的公开释法说理和社会参与。如何在依法办理的同时,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是提升纠纷化解质量和信访治理效能的关键。 原因——制度层面,《信访工作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关于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的对应的规则,为引入社会力量、以听证推动公开透明提供了依据。实践层面,建设工程、金融会计、医学病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专业领域的申诉信访事项增多,仅靠单一视角容易带来沟通成本高、解释难度大等问题。建立听证员库,吸纳多领域专业人士和基层代表,有助于提升听证的专业支撑和社会认可度。 影响——此次公开选任,体现出人民法院以制度化公开听证回应群众关切的明确导向。一上,听证员参与符合条件案件的听证,可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裁判思路和办理过程更加透明、可检验。另一方面,听证机制引入第三方视角,有助于促成理性沟通,减少误解和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深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治理效能。 对策——公告对选任标准作出明确安排:听证员须为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拥护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履职所需的身体与心理条件,且户籍或经常居住、工作地在敦煌市行政区域内。为增强代表性与专业性,公告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可优先入选;同时,具备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金融会计、司法鉴定、医学病理、心理咨询、新闻媒体、房地产等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也纳入优先范围。为确保公正,公告同步列明不得担任情形,包括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被开除公职、相关执业证书被吊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减少不当因素对听证意见形成的影响。 在管理机制上,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5年,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因个人申请或出现不宜履职等情形,将按规定退出。选任程序上,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考察,拟任人选经研究后通过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并公布名单。履职保障方面,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必要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履行保密等义务,并按参加听证会件次获得经费保障。 公告明确,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报名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荐,也可由个人自愿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敦煌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个人报名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等材料。 前景——随着公开听证机制进一步规范运行,听证员库的建立有望三上形成长效:其一,推动申诉信访案件办理从“结果告知”向“过程公开、充分说理”转变;其二,以专业意见和社会参与增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说服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衍生矛盾;其三,促进司法与社会治理协同发力,把“解纷”与“释法”更紧密衔接,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敦煌建设。
从古丝路的驼铃到今日的法治之路,敦煌法院此次公开选任听证员,是一次“开门办案”的制度实践:既延续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贴近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也为新时代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具体路径;当专业力量与司法裁判在听证程序中同场发声,呈现的是基层法治建设在开展中不断提升的清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