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刑事指导案例:辅助驾驶不能“替驾”,醉酒任由车辆行驶仍须承担刑责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辅助驾驶功能已成为许多新车的标配。然而,该便利的技术创新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是否仍需承担驾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王某群危险驾驶案的发布,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件事实触目惊心。2025年9月,浙江杭州男子王某群在饮酒后驾车离开小区,激活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并设置目的地,随后安装非法配件规避系统监测,自己则移至副驾驶座位睡觉,让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最终因车辆挡道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典型意义,在于它触及了智能驾驶时代的法律空白。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范畴。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在所有道路环境下保证安全运行,其功能仅是辅助而非替代。最高法的裁判理由明确指出,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这一判断基于对现有技术水平的准确认识。 王某群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还在于其主观恶意明显。他在购车后学习了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知识,通过了对应的考试,明知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明知激活后需要手握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却仍然购买加装非法配件以逃避系统监测。这不是对新技术的无知尝试,而是有意规避安全防护。此外,王某群曾因饮酒驾驶于2024年7月被暂扣驾驶证,这表明其对法律警告置若罔闻。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明确了在现阶段,辅助驾驶不能成为免除驾驶人责任的理由。驾驶人不能以激活自动功能为借口,将自己从驾驶主体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这对于规范新兴技术的使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同时,这一判例也向广大驾驶人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车辆配备多么先进的辅助系统,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会因此减轻。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醉酒驾驶作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每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高法通过这一案例的发布,继续强化了对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同时也为智能驾驶时代的法律规制奠定了基础。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相关法律制度也需要健全,但在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的当下,强化驾驶人的责任意识至关重要。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此案判决坚守了法律底线,为智能交通时代的法治建设树立了标杆。在拥抱科技创新的同时,只有厘清责任、强化监管,才能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