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与行人相撞致人亡家属索赔150万

最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8月。宋师傅开着大客车经过奉贤区某路段时,和一名叫梁某的行人发生了碰撞,梁某最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家属向法院提出了150万元的赔偿要求。 梁某是一名智力二级残疾人,没有父母陪伴,平日和同样有智力残疾的双胞胎哥哥一起生活。梁某的兄弟姐妹把责任归咎于道路中间绿化带的缺口,认为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个绿化带存在一个9米的缺口,养护公司因此被指责未尽到养护责任。 宋师傅驾驶时没能及时发现梁某,也无法预知他会利用绿化带缺口横穿马路。家属把宋师傅、汽车运输公司、养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绿化带存在缺口证明养护公司没有履行好职责,但这个缺口并没有违背交通法规,养护公司也没有预料到会有人利用它横穿马路。因此,法院认为养护公司没有过错。对于宋师傅的责任,法院指出梁某在绿化带中等候时很难被发现,从他窜出到碰撞只有2秒钟时间,超出了正常反应速度。 事故原因是梁某横过马路时没有确认安全。由于他身患二级智力残疾,监护人应该尽到看护义务。然而这次事故证明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责任。 最后,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仅在无责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律师费。原告其他请求被驳回。 这个案件主审法官陆叶青指出,司法对弱者的保护需要划清责任界限。如果抛开监护人失职的事实单纯强调弱者身份要求其他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不仅违背原则也会纵容监护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