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内容创作者和用户提供了新的互动方式,但打赏功能运营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平台规则不透明、诱导用户消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缺失等现象频繁出现,引发社会关注和投诉。为继续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秩序,保护用户权益,中央网信办此次发布的通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指导性。 在规则透明化上,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时,应制定明确规则,以直接、简洁的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阻碍用户知晓。此要求旨消除信息不对称,让用户清楚了解打赏的具体规则和有关权利义务。 在权限管理上,通知明确了严格的开通标准。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三个月后才能开通;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暂停时长为禁言期限的二至三倍。这种"双重约束"机制有效提高了违规成本,强化了平台的约束力。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要求平台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时,平台应主动提供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同时,平台应合理设置打赏提醒触发条件和提醒频次,将提醒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这些措施有助于引导用户理性消费,防止冲动打赏导致的经济损失。 在信息保护上,通知禁止平台未经用户同意公开展示其消费统计数据,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进行排名和推荐。这一规定防止了打赏排名对用户的过度诱导,有利于维护健康的直播生态。 未成年人保护是本次通知的重中之重。通知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需征得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平台还应建立机制识别和处置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行为。这多项保护措施充分表明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视。 打赏互动规范上,通知要求平台加强审核,禁止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动内容,禁止通过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禁止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这些规定直指当前直播打赏中存的主要乱象,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通知还要求平台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在账号开通权限前将其告知用户,并在社区规则和用户协议中明确约束措施。同时,平台应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及时向用户确认,并依法留存相关记录,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 在监督机制上,通知要求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置相关纠纷,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打赏的退款纠纷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妥善处置。平台还应定期发布治理公告,曝光典型违规案例,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 各地网信部门被提供了重要的属地管理责任,需要督促属地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
网络空间治理永远在路上。此次打赏新规既是对现有问题的精准施策,更是对数字时代新型消费伦理的积极探索。当技术红利与社会责任实现平衡,方能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监管层、平台与用户的三方协同,或将开启互联网内容产业提质升级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