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汤建彬律师给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去了一趟国家法官学院,给全国各地做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律师上课。他用自己办过的近百起死刑复核案件经验,结合《昆明会议纪要》的内容,给大家讲了一下怎么在辩护中用好这份文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后来把这些课做成光盘,发给了律师们去学习参考。为了帮助更多人办好毒品类的死刑复核案子,汤建彬把讲课内容整理成了15篇文章,附上了视频,给大家分享出来。 这是第6篇文章,讲的是多层上下家交易这种案子里,法院怎么考虑该不该判死刑,律师又该怎么辩护。在毒品这些可能判死刑的案子里,上下家交易和共同犯罪有时候会混在一起,让判死刑变得很难办。现实中,买卖毒品通常有好几个环节,从最开始的卖家、中间的中间人,到最后买的人,每一环都可能有好多人参与,而买卖的毒品数量往往是判几年的重要标准。 现在国家对死刑控制很严格,怎么才能既不冤枉人又不让刑罚太重?这是司法实践和辩护工作的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说过这种情况得把全案的事实都考虑进去,不过具体标准还得看具体案子来定。比如一个10公斤毒品的三层交易里,要是单一层级的买卖量达到了“数量巨大”的标准,要是死抠规矩,认为每一层都要判一个死刑犯,那就可能一下子判出3个死刑犯来;要是每一层都有两个人参与,而且数量都够了,甚至可能会出现6个人被判死刑的结果。这显然跟咱们现在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不符合,判太多人死刑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从实际判的案子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表现出很谨慎的态度了。比如有个案子里范某寿和范某坤是一起犯罪的,毒品量也很大,但最后只判了一个人死刑。原因是买家宋某某本来也该判死刑,但他立了功所以没判。所以卖家那边只能判一个人死刑,而不是因为一起干了这么多毒品就把两人都判死刑。这说明在多层上下家的案子里,关键在于怎么在不同的层级里分配判死刑的名额——哪怕一层里有很多人一起犯罪,也不能重复判他们死刑去浪费名额。 永州那边的一个案子也证明了这点:因为上家没抓到、核心的事实查不清楚、只查清楚了次要的犯罪事实,法院最后就没给被告人判死刑。这进一步说明在这种多层交易的案子里,如果关键的人没到案、核心事实不清或者只查到次要事实,结合现在少判死刑的政策要求,整个案子就可以排除掉判死刑的可能性。 这种司法认定的逻辑也给了律师很大的辩护空间。哪怕是在那种好几个人都建议判死刑的情况下也不代表没机会救当事人。律师可以从政策怎么用、名额怎么分、一层里别重复判、事实查得清不清楚这些方面入手,结合最高法院的说法和以前的案例去帮当事人争取改判的机会。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少杀慎杀的意思。 最后我想说说汤建彬这个人:他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还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还担任过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的校外导师和石嘴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家顾问。他编过《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也写过《刑事辩护教程》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