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门联合推进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构建多元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现类型多样、专业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等特点,传统单一的解纷方式已难以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应机构探索建立的“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完善,成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的重要做法。

纠纷化解既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深化“总对总”改革,关键在于把分散资源整合为合力——把专业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制度设计落实到可操作、可检验的实践中。随着跨部门协同更紧密、线上线下衔接更顺畅、行业专业力量更充分参与,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更早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的目标将更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