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云南省铁路集团被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据信用中国(云南)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云南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6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于3月2日作出,依据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这次行政处罚既反映出个别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忽视,也展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保障农民工工资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只有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劳有所得"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