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的这场官司判决结果有模有样,完美诠释了法律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之前这个案子的主角是滕某某,他在2023年2月的一个农贸市场里遇到了个骗子,对方用假币买他的红薯。老人当场就把对方给识破了,为了防止骗子逃跑并拿回损失,在女儿的帮助下把那人给控制住了,结果不小心把她的脸给弄伤了。事后公安机关把骗子拘留了,但这人不死心,反过来告滕某某和他女儿说侵害了她的健康权,要赔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共16.8万。这一告可把事情给弄复杂了,因为这其实是个制止违法行为的事。 现在大家都在议论公民自助行为到底有什么界限,法院怎么判。法院这边给这个案子下了定论,核心就是看滕某某采取的控制手段是不是过头了。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法权益受了侵害,情况紧急来不及找国家机关帮忙,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但事后得赶紧报警。法院认为滕某某一方识破假币后,为了不让对方跑掉、为了保全证据实施了必要约束,而且第一时间报了警,这整个过程都没超出合理范围。相反那个原告用假币的行为本来就违法了,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之类的法律法规,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这才是惹出这档子事的根本原因。 这次裁判结果很有意义,它不光驳回了没依据的索赔请求,还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法律只保护合法的行为,不保护违法行为带来的那些所谓“权益”。原告想通过打官司把自己犯法的后果推给制止她的人,这其实是在滥用司法资源和挑战公序良俗。法院这么判维护了滕某某作为受害者的尊严和权利,也让他女儿在父亲去世前能好受点。承办法官说得好:“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裁判能帮着遏制“谁闹谁有理”的坏风气,增强大家依法自助维权的信心。 虽然这个案子入选了年度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但假币在基层市场还是时有发生。有些像老年人这样的群体防范能力弱容易受害。司法机关以后还得通过发典型案例和普法宣传来明确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的法律边界。还有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也得加强打击假币源头和流通管控力度提升识假能力形成合力。 长远来看司法机关得继续发挥示范作用让人在每个案子里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纸判决不仅把纠纷了结了还彰显了司法对正当行为的捍卫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当自我保护遇上法律边界时司法就给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法律永远是合法者的铠甲而非违法者的盾牌。此案就像一堂深刻的法治公开课提醒大家:在社会交往里只有遵守法律尊重秩序才能赢得真正的安全与尊严而司法对正与邪的果断判别正是社会文明前行最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