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当成遗产来继承?周某和张某老两口生前立了代书遗嘱,把名下房产、责任田都留给了次子。二老去世后,大哥和二哥闹到了法庭上。这份代书遗嘱到底有没有效?还有这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当遗产给别人?其实呢,这事还得从张某与周某生前立下的这份遗嘱说起。当时他们俩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把名下的房产和责任田都给了次子张某2继承。结果呢,二老一个接一个走了。大儿子张某1就觉得不对劲,说二老签字有问题,是在神志不清的时候被张某2哄着签的,不是他们的本意,要求法院认定这份遗嘱无效。法官一看这就有意思了,还得查查张某2的户口问题。 原来啊,张某2早就因为工作把户口迁到县城去了,根本不是那个村里的人了。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份代书遗嘱有两个没利益关系的人当见证人,签字也是真的。老两口也分别在两页上按了手印。这就说明这是他俩真实的意思,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要求。但说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就麻烦了。 责任田属于家庭承包那块儿的范畴嘛。遗嘱里把责任田分给次子其实是在分家庭共有的东西给个人当遗产,这显然跟法律规定的农户共有的性质过不去。再加上张某2现在也不是这个“户”的人了。所以呢,遗嘱里关于责任田那块儿的安排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院最后判决这份遗嘱里关于责任田继承的部分无效。判决下来后张某1不服气又上诉了,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还说了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就是农户因为是本村集体的成员才能无偿拿到的一种财产权。这种权利只能给这个村的农户享有,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不能随便继承。要是承包的人里有人死了也没啥事儿,经营权还在这个户头上继续承包着;要是一家人都死绝了那合同也就算是终止了。 最后再看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说家庭承包的承包人得是本村集体的农户。 这回的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