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袋5 公斤的大米,发现标签上没有写“籼米”“粳米”

李女士买了袋5公斤的大米,发现标签上没有写“籼米”“粳米”这类品种信息,只有产品名称、配料、产地、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她认为品种和等级有关,就向黑龙江哈尔滨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可市监局看了证据后说证据不够,不给立案,还把结果告诉了李女士。李女士不服气,把市监局告到了海淀法院,想要撤销那个不立案的通知。 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说大米分类跟质量等级有很大关系,不写品种就是违法,她要求市监局立案调查。市监局则回应说GB/T1354-2018只让标名称和等级,品种不是必须标的内容。而且标签上已经标了“大米”和“一级”,符合要求。 海淀法院判决说涉案大米按GB/T1354标了名称、等级、产地等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强制标注规定。GB7718也没有把籼米粳米列为质量等级标示内容。所以李女士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把案子驳回了。后来她又上诉了一次,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在判决中解释说,预包装食品标签得有“固定套餐”: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这些东西。这些都是必须要标的。 大米标签还能自愿加一些内容,比如GB/T1354-2018和GB7718-2011规定可以标注品种信息。但不标也不违法。法官还特意提到GB7718-2011问答第54条说的,产品分类不属于质量等级范畴,没必要强制标出来。 最后法官给消费者提了个醒:买东西先看“七要素”,别把企业自愿标注的东西当成必须的;发现真的有安全问题再举报;别因为标签少个字就反复举报。这样才能把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