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3月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给出了预制菜的定义:以食用农产品为原料,使用调味料等辅料制成,需要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并且,将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排除在预制菜范围之外。这个定义遭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质疑。他们认为中央厨房做的菜仍然是预制菜,因为经过了工业化预加工,如腌制、冷冻、复热等步骤。然而,由于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符合这次定义的标准,它们被排除在预制菜范围之外。 孙宝国是全国政协委员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他提出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忽略了。餐馆应该明确告诉消费者是否使用预制菜,确保信息对称。贾国龙在和老罗的争论中就有底气直起腰杆就是因为这个通知中的内容。老罗对这个通知表示不满。他认为中央厨房做的菜应该被算作预制菜。中央厨房的食品经过工业化预加工流程后进入冷冻库保存,待需要时再进行复热处理。 这次对预制菜定义的争议源于市场行为与传统认知的冲突。这个通知里规定了连锁餐饮企业使用中央厨房模式制作菜肴的规定,并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事实上,中央厨房的菜品经过了腌制、冷冻等过程。这些做法被认为符合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但并不符合一般人对于“现做”的认知。 这些规则将预制菜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区分开来。在这个过程中谁掌握了定义权就掌握了话语权。然而这种标准与常识存在巨大落差。例如一条腌了半年的羊腿在中央厨房里被加工后冻在冰箱里拿出来烤一烤也不算做预制菜。 这种差距给老百姓带来了麻烦:所有的中央厨房连锁餐厅都可以宣称自己没有使用预制菜——这是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广告法的。所以在这个时候所谓的“知情权”变得毫无意义。 老乡鸡就做了一个好榜样,他们自己构建了一套更符合常识的标准:把菜品分为餐厅现做、半预制和复热预制三种类型。相比之下国标中的预制菜只有在打官司时才有生命力。 现实不由传统观念决定而由制度决定:餐厅可以让客户“知情”自己没有使用预制菜,但客户吃到的可能还是中央厨房加工、冷冻数月后门店复热的菜品——这是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 从产业角度来看标准制定是为了适配产业而不是适配常识:如果把中央厨房认定为预制菜那么大量连锁餐饮都会被认定为预制菜商业模式受到打击市场形象受损对整个餐饮行业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