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扛不住了想辞职,能不能拿到补偿呢?

咱们聊个事儿,身体扛不住了想辞职,能不能拿到补偿呢?去年年底的时候,小唐在湖城的一家单位干保洁,干了两年多。2013年12月入职的时候身体还不错,结果到了2015年3月体检,医生告诉他高血压、心脏病,得安排个轻活儿才行。他赶紧找领导反映情况,可领导回了一句“没有闲岗”,给他浇了一盆冷水。小唐一看调岗没戏了,就拿着诊断书递上辞职报告,理由写的是“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公司也没废话,立马签字同意辞职。结果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 这个事儿闹上劳动仲裁庭后,大家都在争谁逼谁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单位要是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咱们就有权解除合同要补偿。但法律条文只说了有权解除,没说必须得解除。小唐这种情况就卡在中间了:单位确实没给他调岗,算是没提供劳动条件;可他自己也写了辞职信。关键得看他是不是真心想走的。要是因为身体原因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辞职的,那这份自愿离职的辞职信其实就是被逼的,法律上可以把它看成非自愿离职。 以前老规定里说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单位就不用给钱了。但最高院的解释给这条规则开了个口子:只要单位有违法行为逼着劳动者提辞职了,单位还是得赔。小唐这情况正好符合最高院解释的第十五条第二项——单位没依法给他调岗,他被逼得没办法才辞职。仲裁委最后也认定这是单位逼出来的,单位得负责赔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给大伙提个醒:身体要是亮红灯了别急着写辞职信。先按法律规定申请调岗、请假或者停工留薪比较稳妥;一定要把医院的诊断书和跟领导的沟通记录都保存好,这是以后能拿到补偿的关键证据;千万别把辞职当儿戏办了手续就收不回来了;如果发现单位违法了,最好先去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再谈解除合同的事儿。身体是干活的本钱也是法律的底线。当健康跟饭碗冲突的时候别忘了法律还给你留了条“最后退路”,只要证据齐全理由正当,经济补偿还是能拿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