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门联合发文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新突破

问题:数据要素要“用起来、流起来、活起来”,关键于可信流通、合规交易与可持续运营。但在现实中,数据来源多元,权属和使用边界复杂;行业标准不统一、交易规则分散,再加上安全风险、合规成本较高以及定价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供需匹配效率不高,高质量数据集供给不足,难以形成稳定、可复制的流通交易路径。尤其在“人工智能+”加速落地的背景下,模型训练和行业应用对数据的规模、质量、时效与合规提出更高要求,亟需专业机构提供“撮合交易+合规审查+治理加工+持续服务”的体系化能力。 原因:一上,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可复制、可组合、价值随场景变化等特点,传统以实物或股权为核心的交易模式难以完全适配;单纯“买卖数据”也难以覆盖数据产品化、服务化、资产化等多种形态。另一方面,数据流通链条长,涉及采集、汇聚、治理、评估、交易、交付、使用与审计等环节,既要效率也要安全,既要创新也要合规,需要更明确的组织形态和专业分工来承接。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意在通过制度供给与机构培育,补齐流通服务短板,形成可监管、可追溯、可持续的市场基础设施。 影响:意见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并区分其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侧重提供规范化的交易组织、规则供给与公共服务;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强调专业化发展,面向细分行业和特定场景提供技术与运营能力;数据商侧重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发,提升数据加工、建模与应用交付能力。三类机构定位更清晰,有利于形成“基础设施—专业平台—产品供给”的分层体系,推动数据从资源向产品、从产品向服务再向价值转化,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此导向有助于突破单一货币化交易的局限,把数据价值更紧密嵌入产业协同与供应链合作,通过权益交换、联合建模、场景共建等方式,实现“以用促流、以流促值”。从市场层面看,多样化模式将推动数据定价从“按份出售”更多转向“按贡献分配、按效果计价”,提升交易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对策:围绕联合推进“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意见提出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具体看:一是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推动数据治理与算力、算法、场景协同优化。二是通过机构培育与能力建设,把合规审查、安全防护、脱敏处理、质量评估、可追溯管理等嵌入流通全流程,降低企业合规与使用门槛,让数据“可用而不泄露、可流而可监管”。三是以规则和标准为牵引,推动交易规则、产品形态、交付方式与审计机制逐步衔接,提升跨区域、跨行业流通效率,增强市场预期稳定性。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激发市场活力,也要守住安全底线。此次意见以“培育机构”为抓手,明确分工定位并鼓励交易模式创新,表达出加快完善数据要素流通生态的政策信号。预计随着三类机构能力逐步成熟,供给侧将加快产品化、标准化进程;需求侧则在“人工智能+”带动下形成更强的场景牵引,数据将更多以数据集、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形态进入产业链条。下一步,如何在促进流通与加强治理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如何形成可复制的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机制,如何让交易规则与风险管理体系更贴近产业实际,将成为政策落地的关键看点。

完善数据流通服务体系,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三类机构定位、鼓励交易模式创新、支持人工智能应用,我国正在构建更开放、高效、安全的数据流通生态。这将加快数据价值释放,也将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随着政策持续推进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