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高空坠物砸车,法院判赔70% 的损失

2024年9月,阜宁县有个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砸车的事。业主陈明家里的窗户玻璃碎了,没处理好,最后竟然从高空掉了下来。刚好业主赵强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结果这玻璃就砸中了他的车。玻璃掉下来的前几天,陈明其实已经联系厂家来修了,但是没做临时防护措施。赵强停车的时候,消防通道上明明写着“禁止占用”,他还是停了。 阜宁县人民法院接手审理了这起案子。法院觉得这主要是看法律上怎么归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上的东西掉下来伤人的话,法律上推定房主有过错。陈明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管理得好,所以他得负责。但法院也说了赵强的违规停车行为明显不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侵权人自己有过错,也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种互相抵消过错的做法体现了公平原则。 最后法院判陈明赔70%的损失,赵强自己担30%。这么分是有讲究的:第一,窗户是房主管的,他发现问题了还不弄好,直接导致了损害发生;第二,占用消防通道是违法的,还让自己的车处于危险中;第三是为了以后的安全着想。 这事儿也反映出城市管理里的两个问题:高空隐患需要加强治理。老房子多了瓷砖、空调外机容易掉下来。部门要定期检查督促业主维护,对不整改的要处罚。消防通道要常抓不懈。虽然一直在整治,但占用的情况还是有。建议用技术监控加上人工巡逻的办法来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维护公共安全是大家的事。房主得时刻注意头顶安全管好家里;司机得规范停车别占用消防通道。每个人都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城市的安全防线才能更牢。这个判决也给以后类似的纠纷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