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的新民晚报报道,快评称,从“管理”变为“服务”,这可不是简单的两个字的区别。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说,住建部的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了,明确告知打算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把它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连行业分类都要跟着变,“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樊芸提议官方文件统一使用“物业服务”,这就像回归常识一样。住建部马上就采纳了这个合理建议,说明他们做得不错。从“管理”到“服务”,看似只有一个词的变化,却让境界有了天壤之别。这次变化,是主体身份的转变。以前的“管理”,把物业公司放在了一个天然强势的位置上。物业公司组织严密,业主则是一盘散沙。小区事务怎么推进、服务标准怎么设定、管理成效怎么评判,通常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的意见经常被忽视或搁置了。即使业主不满意想把物业公司解聘掉也不容易。有些小区新物业进场了,原来的物业还赖着不走。这次改名明确了双方核心关系:业主是享受服务的消费者,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的服务生。这个角色转换后,双方的关系就变成了平等契约关系。这个变化也意味着意识革新。以前“管理”就是单方面约束你遵守规则,业主几乎没有议价空间。不少物业公司因此傲慢起来把收费当成目标却忽视了服务品质。“服务”是双向的以业主需求为出发点并获得认可。如果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依法解聘物业公司这种刚性倒逼能迫使他们改掉以前管理幻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古人说名不正言不顺这句话在这里得到体现“正名”给解决长期存在的物业乱象奠定了基础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改名”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综合处理综合调理才能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