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最近发了个通知,把全省耕地开垦费的标准给调整了。这个《通知》主要明确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遵守“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占用单位需要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者按规定缴纳开垦费。收费标准给分成了两个档次,一个是东西区域,另一个是中南区域。平凉、庆阳、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和武威这几个地方属于东西区域,每平方米收费16.5元;兰州、白银、天水、定西、陇南、甘南和临夏以及兰州新区这些地方属于中南区域,每平方米收费20.5元。如果占用的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话,收费标准就是最高的两倍。通知还提到了资金使用方面的事情,耕地开垦费要用省级财政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来管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而且资金使用要实行收支分离,严禁出现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的情况。除了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开垦费,也不能擅自调整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省政府还会根据开垦成本和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这次调整还有个原则就是“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新标准”,征收管理要按照“谁批准、谁收缴”的原则进行。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市州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最后还有财政、审计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收费管理进行监督。(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