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妻子惠某打赏给主播“小海”的54万元给要回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2022年5月开始,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对“小海”着了迷,一年多时间里她给主播的两个账号打赏了价值超过535万个“钻石”,还有2万多次打赏。这些打赏价值从1元到3000元不等,按平台兑换比例算下来总共花掉了53.5万元。除此之外,惠某还通过平台转账、买外卖、买衣物等方式给“小海”支付了4600元,这些钱加起来就超过了54万元。 原告江某与惠某结婚多年,江某觉得妻子这种未经同意就大手笔花钱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他还怀疑“小海”和惠某有不正当关系,用暧昧信息和私密照片诱导惠某打赏。江某把“小海”和平台运营方告上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希望法院能确认这笔打赏无效,让对方把钱都吐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直播是个开放的互动过程,“小海”靠表演吸引用户打赏是很正常的事情。作为成年人的惠某自愿注册账号并充值礼物,这属于一种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的赠予。关于江某说的“诱导打赏”和“不正当关系”,法院表示江某没有拿出聊天记录或照片等过硬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小海”和惠某只有线上联系,没有线下见面或者用别的社交软件交流过。至于那些转账给“小海”的钱,因为用途不明确也没法证明是对方要求的,法院也没支持返还。 最终钦北区法院做出了判决:认定惠某的打赏和转账都是有效的消费行为。驳回了江某要求确认无效并返还54万余元的全部请求。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原告江某之所以这么折腾主要是觉得这笔钱太多了。毕竟一年多时间里惠某充值了61万多元在平台上花掉54万元这件事太离谱了。他怀疑主播那边在套路他老婆骗钱才动了打官司的念头。其实现在网上直播打赏风气确实很火,不少人也会为了喜欢的主播花大钱。不过这次法院的看法还是挺明确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交易就算合法合规。像这样花几百万去支持一个虚拟偶像在网络上表演其实也算一种市场行为吧?只是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人因为沉迷直播而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甚至财务危机这才是让人担心的地方。 总的来说这次事件提醒大家在享受网络娱乐时还是要适度才行啊!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快乐把家里的家底都赔进去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