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拿饭摔死人,法院判他赔了官司

2021年5月,李某甲通过A家政公司给其母亲朱某聘请了丁某做保姆,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里专门提到丁某需要和朱某分房睡。可是,到了9月8号晚上,丁某去拿饭的时候,朱某不小心摔了一跤。李某甲的亲戚去看了,觉得问题不大。谁知道到了9月9号凌晨4点多,朱某又在床上摔下来了。丁某赶紧给李某甲打电话,还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老人住院没多久就因为重症肺炎和脓毒性休克去世了。李某甲觉得丁某、A家政公司和B公司都有责任,把他们都告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查清楚了情况,把A公司和B公司的关系捋顺了。A公司确实做家政服务,B公司是品牌授权方。真正签合同的是李某甲和丁某,A公司也就是个中介,B公司也就是给了个合同模板。所以让B公司担责没道理。还有一个说法是说A公司没有中介资质,法院觉得这不算啥大事,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就行。 再说A公司培训的事,雇主李某甲签合同后第三天的试工期就表示满意了,也没提过要培训或者要专业护士证。所以原告说保姆没资格、公司没培训没道理。 关键还得看丁某这几次摔倒是怎么回事。第一次是拿饭的时候摔的,亲戚确认没事;第二次是半夜摔的。合同里写着分房睡,丁某不能一直贴身盯着。半夜老人在独立房间出意外,让丁某提前预料到不太现实。而且发现情况后丁某马上联系家人送医,处理得很及时。 医院检查也说了是重症肺炎导致的死亡,离第二次摔倒已经一个多月了。没证据证明两次摔倒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最后法院判李某甲输了官司。这个案子算是把大家的责任给划清楚了。以后请保姆大家得看清楚合同条款,搞清楚自己的需求和服务的局限性。构建一个权责分明的服务体系是保障大家权益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