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六大新增条款强化消费权益保护

随着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日益凸显,现有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修订是对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全面升级,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努力。

当前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网络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不真实、平台协助消费者解决争议不够到位,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效果;一些不法分子滥用投诉举报权利进行敲诈勒索,破坏市场秩序;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仍有优化空间,基层行政效率需要提升。

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反映了市场监管工作的复杂性,也表明现有制度框架需要与时俱进。

投诉举报制度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通道,也是市场治理现代化的“温度计”和“压力阀”。

新修订《办法》在便利维权与规范秩序之间寻求更优平衡:既让正当诉求有处说、有人管、能解决,也让滥用行为无机可乘、违法必究。

随着制度落地见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将进一步夯实,市场活力与社会信心也将获得更稳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