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系统6个集体、8名陪审员获全国通报表扬 陪审制度助力司法民主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表扬通报,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这个制度的重视和对基层司法工作者的肯定。 云南作为多民族聚居区,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中效果显著。此次获得表扬的云南法院系统3个集体分别来自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行政系统3个集体则分别为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司法局。8名获表扬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全省各地,其中包括来自迪庆藏族自治州的藏族陪审员,充分体现了云南民族地区司法工作的包容性和代表性。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吸收普通群众参与司法活动,能够有效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这一制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更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助于增进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而提升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2025年以来,云南法院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上采取了诸多创新举措。法院系统出台了规范参审、履职经费管理等制度,为人民陪审员的有效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数据显示,云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已超过3万件,参审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利用了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中的实质作用。这些数字背后,是云南法院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司法民主化上的不懈努力。 获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在于他们在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加快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突出成绩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云南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向,深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起到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同时,将深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司法参与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此次通报既是肯定也是激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活力源于基层实践和群众参与。只有持续完善制度、提升能力,才能让司法民主更具实效,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基层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