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孩子给抱走?法院直接教你咋办。刚看完杨某和吕某这倒霉官司。两口子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杨某每星期休息日可以探望或者带女儿出去玩。结果现实把脸都打肿了——吕某不是说孩子累就是说天太冷,就是不让杨某把闺女接走。为了把闺女给见着,杨某天天跟吕某协商,根本没用。最后没辙了,只能上法院硬气一回。杨某求着法院判她每周六上午十点到周日下午五点都能正常见闺女。法院那边咋判的?一句话总结:探望权这事,不是你爱要不要的,它是必须要有的。 法官审理之后讲了三点理:一是说爸妈跟孩子的关系,离了婚也没断干净;二是说不直接管孩子的那个人有权利看孩子;三是说双方在民政局盖过章的协议里明确写了“每周休息日探望”,法院一般只在对孩子不好的时候才出来管。最后判决:杨某每周六上午十点到周日上午十点把闺女领走。本来要判给一整天呢,法官一看怕孩子太折腾,给压缩到了半天。这是为了让孩子别因为接来送去太疲惫,也是给父亲多留点时间陪闺女。 法官最后还特意提醒了大家:探望权这事不是说想见就见的,关键得是为了孩子好。双方都得在时间、方式还有地点上多商量商量,实在谈崩了再找法院判决。要是真有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出现了,法院能直接把探望权给停了。不过要是想恢复也挺费劲的——必须证明那些障碍已经都没了。 再给那些想争取探望权的人支个招:先看看当初的离婚协议里有没有写探望的条款。只要协议里有写对方又不讲理不配合的话,你就拿着这个去起诉;然后再约对方好好聊聊具体怎么接送、在哪见面这些细节;最后留好证据——比如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学校通知还有证人的证词。这些东西以后开庭的时候都能用得上。 最后想说的是:别让离婚成了亲情的终点。父母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每个离了婚的家庭都能把“怎么见孩子”变成“想把孩子给看了”,把“见不着”变成“天天能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