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位苏女士,真的遇到了一个大难题。她想在青岛某商超广场开家咖啡店,投了19.6万。本来她找到了朋友李先生合作,对方出20.4万,两人一共凑了40万,想把这个生意做下去。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店由李先生负责管理,财务也归他管,每半年给苏女士分红一次。 苏女士一开始还挺高兴,拿到了3万块的分红。可谁知道,这竟是她最后一次看到钱。从那以后,店里的情况急转直下。李先生再也不给分红,财务报表也拿不出来,苏女士想要把自己的钱要回来,可李先生总是推脱。没办法,苏女士把李先生还有当初在协议上签字的任女士告上了法庭。她要求解除合同,把剩下的16.6万元要回来。 法庭上李先生是这么说的:“店一直在亏,苏女士作为合伙人得一起承担亏损。”他还说,那3万块不是返还投资款,而是看苏女士孩子急用钱借给她的。至于任女士嘛,“她就是个普通员工,签字是职务行为”。 张振海会长把李先生的话听了个明白:“首先关于那3万块钱吧,一会儿说是借款一会儿又改口,说法前后矛盾。” 最关键的是“你连个正经账本都没给我看过”,你说亏损那是你的事。“既然拿不出证据证明亏损”,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至于任女士呢”,“法院查明她只是个普通员工”,不用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李先生必须返还苏女士剩余的16.6万元投资款,“还要支付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再铁的关系也得靠法律和规矩来保护自己。遇到那种连账本都不让看的合伙人还是早点远离吧!不然最后不光亏了钱,朋友也没得做。